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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也有很多Gobi,你看見牠們嗎?

早前在戈壁沙漠超級馬拉松中,有一隻小狗在比賽路程中不斷跟著其中一位澳洲籍選手(Dion Leonard)身旁,陪跑了125公里。在第三賽段結束時,Gobi因為高溫而不適,送到後勤車上休養,最後人狗一同得了亞軍。因這份熱情,該選手決定領養這小狗並帶牠回愛丁堡住處,並替牠改了一個名叫Gobi。

要帶小狗到另一個國家,需要很多手續和經過一段時間的檢疫(每個國家的檢疫期都不同),小狗便由暫養家庭照顧,Dion先回國打點。但上星期Dion收到通知小狗走失的消息,立即飛回烏魯木齊尋找小狗,這舉動令人十分感動,世界各地的人紛紛報導此事。

他們其實只認識了一段很短的時間,但他可以因為狗狗而長途跋涉地走回烏魯木齊尋找牠,暫時放下所有事情去尋找他認為重要的東西。反觀很多人因為狗狗生病、年紀大、生小孩等原因而棄養一隻相處了十多年的狗狗。對那些人來說可能是解決了他們自身的問題,但沒有一隻狗是自願離開牠的主人。無論我們如何罵狗狗,牠們也是這樣愛我們。

香港有這麼多流浪狗或被遺棄的小生命,我想問題在於香港對動物權益和文化水平跟西方國家仍有一段距離。例如在荷蘭阿姆斯特丹,狗狗可自由進出商場、餐廳和乘坐交通工具。在當地要養小動物便會去領養中心,而不是去寵物店買,因為寵物店買賣動物是犯法的。我們都不是立法的人,政策不會突然改變,但在未有政策前其實人人也可出一分力。當一件事看似是理所當然的時候,就算沒有法律阻止,別人也不會做。就如沒有一個香港人會蹲在街上一樣,如果你這樣做別人會覺得你很奇怪。當每個人的思想改變,社會也會慢慢進步。我不再在此說為何要領養而不到寵物店買了,網絡上一定有不少篇章提及過。如果每個人要養狗先想到領養,朋友要養狗建議他們到領養中心看看。未必每個人也會遇到Dion的這種情況,會有大量報章報導你的領養過程,但對於那隻狗狗來說,這是個改變一生的一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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